
一、综合奖励(取最高等级计分,不累加)
国家级:8 分
省级:6 分
市级:4 分
区级:2 分
适用范围: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、特级教师、中青年专家;教师节期间党委政府或教育、人社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师德标兵;各级党委政府联合表彰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。
特殊说明:突出贡献教师、突出贡献教育工作者、名师、十佳教师、学生最满意教师(需政府盖章或文件通报),按 “优秀教师” 标准计分;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明确 “按同级别优秀教师对待” 的,依文件执行。
二、教学奖励(同一项获奖取最高等级,符合条件可累计)
1. 教学业务称号类获奖(需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比)
学科带头人:国家级 6 分、省级 5 分、市级 4 分、区级 3 分
教学能手:国家级 5 分、省级 4 分、市级 3 分、区级 2 分
骨干教师 / 特色教师:国家级 4 分、省级 3 分、市级 2 分、区级 1 分
课改标兵(教坛新秀):国家级 3 分、省级 2 分、市级 1.5 分、区级 0.8 分
2. 优质课示范课类获奖(需教育主管部门组织,行政章按对应级别计分,同级科室章减半)
优质课(优秀课例展评):国家级 4 分(分 4、3.5、3 三档)、省级 3 分(分 3、2.5、2 三档)、市级 2 分(分 2、1.8、1.5 三档)、区级 1.5 分(分 1.5、1.2、1 三档)
公开课(现场课 / 观摩课 / 示范课 / 专题讲座):国家级 3 分、省级 2 分、市级 1.5 分、区级 1 分、校级 0.2 分(区督导听课 A 级同校级分值)
电教课(优课 / 录像课):国家级 2 分(分 2、1.8、1.5 三档)、省级 1.5 分(分 1.5、1.2、1 三档)、市级 1 分(分 1、0.8、0.6 三档)、区级 0.6 分(分 0.6、0.5、0.4 三档)
基本功大赛 / 评课(说课):国家级 2 分(分 2、1.5、1.2 三档)、省级 1.2 分(分 1.2、1、0.8 三档)、市级 0.8 分(分 0.8、0.7、0.5 三档)、区级 0.5 分(分 0.5、0.3、0.2 三档)
优秀资源(课件 / 教具 / 微课 / 课例 / 作业设计):国家级 1.5 分(分 1.5、1.2、1 三档)、省级 1 分(分 1、0.8、0.6 三档)、市级 0.6 分(分 0.6、0.5、0.4 三档)、区级 0.4 分(分 0.4、0.3、0.2 三档)
3. 新课堂改革系列获奖
市、区级优秀课程纲要、学历案等,每篇分别计 0.5 分、0.2 分,可累计计分。
三、优秀班主任奖(取最高等级计分,不累加)
国家级:4 分
省级:3 分
市级:2 分
区级:1 分
特殊说明:优秀班集体按对应等级折半计分;优秀少先队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其他辅导类奖励不计入;教师节期间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班主任,计入 “综合奖励”,不重复计分。
四、论著、论文、教改实验(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)
1. 论著
国家级:3 分
省级:2 分
市级:1 分
2. 发表文章(2022 年 1 月 1 日后,限本学科 / 教育领域正规刊物,需在知网、万方等平台收录,随笔、散文等不计分)
国家级:2 分
省级:1 分
市级:0.8 分(前三名作者依次计分)
3. 教改实验(课题,需有教育部门开题、结题证书,材料齐全)
国家级:2 分
省级:1.5 分
市级:1 分
区级:0.5 分
特殊说明:课题主持人按对应级别计分,第 2-5 位参与者减半,其余不计;跨学校课题不计分,仅学校 / 教研室证明不计分。
五、优秀教研组(备课组)奖(组内成员均计分)
国家级:4 分
省级:3 分
市级:2 分
区级:1 分
六、活动奖、辅导奖
指导学生参与教育部门组织的征文、竞赛等活动(或本人获奖):国家级 2 分、省级 1 分、市级 0.5 分、区级 0.3 分
体育类奖励:区运动会 / 篮球赛 1-8 名,分别加 5、4、3、2、1.5、1、0.8、0.5 分;音体美信息等区级评比检测获一等奖,辅导教师加 0.8 分;辅导学生考入 XXX 中学每生加 10 分,考入 XXX 实验学校每生加 0.3 分
专项任务奖:信息技术教师完成禁毒、交通安全、学宪法等活动,每项计 0.1 分(全完成计 0.2 分);升入 XXX 中学学生体育平均分达满分 90% 及以上,任课教师按成绩先后加 10、9、8 分
七、特殊贡献奖
获国家 / 省级特殊荣誉、对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的,经校长办公会商议,师德考核定为优秀
全市 / 全区期末抽测中,年级成绩(两学期)总评完成学校目标,年级主任、包级校长实绩考核定为 A 级(优秀指标优先倾斜)
全市 / 全区期末抽测中,学科 “三率一分” 居全区前三名,备课组长加 3 分,其他教师加 2 分
全市 / 全区期末抽测中,学科 “三率一分” 居八校第一名,备课组长加 2 分,其他教师加 1 分(3、4 项取最高分,不重复)
处室分管工作获省、市、区级优秀单位 / 先进集体,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别加 4、3、2 分;学校年度考核 / 教学评价获优等,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别加 4、3、2 分(取最高等级,不重复)
八、见义勇为奖
维护学校秩序、保护公共财产或师生安全有突出贡献的,依据上级文件精神,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。
九、信息宣传奖(最高计 2 分,以教体局统计为准)
反映学校工作的新闻报道被录用:国家级 2 分、省级 1.5 分、市级 1 分、区级 0.5 分
备注事项
本方案各项奖励总分 50 分封顶
奖励按 “上学期 9 月 1 日 - 下学期 8 月 31 日” 为周期,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;当年未下发证书的,顺延至下一年度计分,不重复
个人荣誉相关材料费用由个人承担,学校集体荣誉相关费用由学校报销
奖励仅用于校内年终考核量化,职称评定时证书认定以人社、教育部门文件为准
量化计算与考核说明
1. 总分构成
考试学科教师:师德 100 分 + 能 300 分(常规 200 分 + 工作量 100 分)+ 勤 100 分 + 绩 400 分 + 奖 50 分 = 950 分
艺体微教师:师德 100 分 + 能 300 分(常规 200 分 + 工作量 100 分)+ 勤 100 分 + 奖 50 分 = 550 分
2. 个人量化公式
七八年级:[上学期(德 + 常规 + 工作量 + 勤)×40% + 上期中 ×10% + 上期末 ×30%] +[下学期(德 + 常规 + 工作量 + 勤)×60% + 下期中 ×10% + 下期末 ×50%] + 奖
毕业年级:[上学期(德 + 常规 + 工作量 + 勤)×40% + 上期中 ×10% + 上期末 ×30%] +[下学期(德 + 常规 + 工作量 + 勤)×60% + 下期中 ×10% + 下期末 ×25% + 中考 ×25%] + 奖
艺体微教师:上学期(德 + 常规 + 工作量 + 勤)×40% + 下学期(德 + 常规 + 工作量 + 勤)×60% + 奖
3. 评优规则
实绩、师德、年度考核优秀,需在年级(考核团体)排名前 50%,否则一票否决
非考试学科教师(音体美微除外)、工勤人员及仅一学期量化成绩的教师,评优不得为优秀,实绩考核不得为 A、B 级(可单独组团考核)
区评价年级后三名,优秀比例降低 5%,剩余名额向九年级及成绩突出年级倾斜
区级以上优秀推荐:3 年内获同级别奖励的不再推荐;70% 优秀教师名额倾斜一线专任教师,优秀教育工作者从行政干部、管理人员中推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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